#法律热点解读##头条创作挑战赛#近些年,因为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事件不断发生,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近日,一段电动自行车电池在电梯内爆炸的视频广为流传,给不少网友上了一堂警示课。
事件回顾
居住在广州市海珠区晓南二街39号的陈某,凌晨时分跟妻子说,电池发热了,他拎出去给电池降温。
随后,陈某右手拎着一银色外壳的电池进入电梯,约10秒后电池冒烟然后电池爆燃,火光瞬间铺满整个轿厢。
1时50分49秒,四名男子用灭火器对南侧货梯内部实施处置,1时51分55秒,两名男子将伤者拉出电梯轿厢。
本次事故发生当天,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。出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90%;重度吸入性损伤;急性肾损伤;左眼烧伤等。26天后陈某仍不幸去世,经鉴定,爆炸电池属于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,死者家属获赔101万多元。事后,陈某的子女等亲属将电动自行车、电池的生产厂家A公司和B公司,销售者张某,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,索赔149万多元。
律师点评
案件发生后,很快消防部门就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,根据认定书显示,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所致。因此,本案争议的焦点则是涉案电池是由谁生产或销售的。
根据证据显示,车辆所附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均由A公司出具,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蓄电池为B公司生产。经法院委托鉴定,涉案爆炸电池属于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,与比对样本不一致,故涉案爆炸电池并非B公司生产,同理,根据产品合格证,A公司销售电动自行车搭载的电池也并非涉案电池。因此,A和B公司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小区物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7分钟左右将陈某救出电梯轿厢,不存在救援不及时的问题,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本案中,张某销售的电动车虽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、生产者信息等,但是其销售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中的电池型号不一致,可见其并未依法依规建立进货检验制度。张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锂电池符合质量标准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此外,陈某违反使用说明,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,在发现电池发热后并未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,而是将电池带入电梯轿厢这种封闭的环境,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。
最终,法院判决电动车销售商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70%的责任,陈某承担30%的责任,张某须赔偿陈某亲属101万多元。
最后,律师提醒朋友们,一定要选购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,充电器和电池,定期保养,严禁擅自改装。夏季高温天气,尽量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动车,防止因线路温度过高、电机发热等因素引发电路故障而起火。